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自明的:

文化是一个人的权利。正如1948联合国人权宣言中所述 人人都有自由地参与社会文化生活的权利。“   我们的神圣职责便是为行使这一权利清除阻碍,并确保每个人都拥有行使这一权利的手段。由于我们时时牢记着我们的职责,在一个民主文化的环境下,我们便有责任监督公共和私人的行动

文化是所有人共同创造的。艺术,民俗,创造性表达,以及每一个社区和遗产的社会结构都有助于提升我们共同文化的活力和勃勃生机。我们的文化机构和政策应反映这一点,而不应厚此薄彼。

文化的多样性是一种社会利益以及自由表达的源泉。为支持和保护这种多样性,我们就要对公共资源进行公平分配,尤其是要纠正以往的不公正之处以及平衡过度的商业化行为。要保障文化的公平性,就意味着在我们所有的社区和机构中都要进行全面融入,参与,以及对权力的共同分享。

文化是公共的,私人的,个体的和集体行动的总和。我们积极寻求平衡,以防止任何一个部门主导或控制文化表现形式或独占文化资源。我们所提倡的艺术生态,是各界人士为全体的利益携手合作,共同支持文化发展。

艺术家的工作是社区发展,教育,医疗保健,保护我们的联合体,和其他民主公共用途的强大资源。事实上,艺术家的观察,即兴创作,创新,机智和富有创造力的技能会极大提高所有人类活动的品质。无论是公立的还是私立的,对各级教育我们都提倡以艺术为基础的学习一体化进程。我们提倡为艺术家和其他创意工作者提供公共服务职位,以此来实现社会利益,解决就业问题,并巩固社会结构。我们支持艺术家把他们的杰作,用于社区,促进平等和社会变革的服务。